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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色和平組織指我國籍「勝吉輝七號」漁船在帛琉經濟水域違規作業,因船上持有鯊魚及魚翅,遭帛琉政府扣押入港;對此、基隆區漁會特籲漁民朋友勿違反禁捕魚種規定,以免觸法受罰!
針對勝輪是否如綠組織所指一事,漁業署則指出,勝輪係合法參加帛琉漁業合作漁船,查帛琉政府規定,在其海域禁止捕撈鯊魚,對於綠色和平組織指稱該船在帛琉經濟水域違規作業,船上持有鯊魚及魚翅行為,該署已透過駐帛琉大使館進行瞭解,如有違規將施應有的處分。
漁業署進一步表示,我國業依國際漁業管理組織(RFMOs)所通過的鯊魚養護管理措施,禁止捕撈部分鯊魚物種,並要求三大洋公海作業漁船所捕獲的鯊魚於卸載時,鯊魚鰭與鯊魚身的重量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。
基漁會呼籲漁民朋友漁船出港作業,應切實遵守相關作業規定,禁止從事任何「非法、未報告、不受管制」(IUU)之漁業行為,一經查獲違規,政府將依法進行核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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