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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地檢署偵辦署立醫院採購弊案,起訴衛生署胸腔病院院長鐘威昇、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等。二人移審桃園地院,法官昨天凌晨裁定各以新台幣八百萬及四百萬元交保。

桃園地檢署偵辦署立醫院採購弊案,二日晚間起訴二名院長,包括鐘威昇及唐高駿,另有前署立宜蘭醫院、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放射科主任苑梅剛及醫療廠商林洽權,三名醫事人員犯罪所得金額四百四十五萬多元,並未繳回。

檢方起訴書中指出,鐘威昇、唐高駿及苑梅剛均無繳回賄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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